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各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区设立单位:
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物业服务诚信机制,促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分标准》、《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区设立单位信用记分标准》、《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区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