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成都金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依法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通报
各物业管理企业:
我局于2009年4月21日就“都市花城”物业服务相关情况进行了协调。同时又到小区进行了调查,其情况如下:
2009年2月25日成都中润物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物业)退出“都市花城”小区后,由成都金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恩物业)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中润物业未移交相关的图纸、水电账单和物业管理用房,“都市花城”业主委员会多次催促未果。2009年4月17日,业主委员会与金恩物业强行占用中润物业公司所在办公室(产权属开发商成都中源实业有限公司),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给构建和谐物管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对金恩物业上述行为在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按《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信用信息中予以记录,报请市房管局对金恩物业予以信用记减5分的处理;
三、责令金恩物业配合业主委员会于2009年4月22日上午将占用的房屋退还给成都中源实业有限公司。
希望在本区从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学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规范服务,为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形象,促进和谐物管构建、平安成华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区政府办、区维稳办、李巴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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