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成建委发〔 2009 〕 房字18 号
关于对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罗兰小镇,’项日违规行为予以不良行为
信用记录的处理通知书
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据查,你公司在办理“罗兰小镇”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并由此引发了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竣工并交付使用,激起了购房业主的强烈不满和多次群体性上访投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成建委发降009 ]第564 号《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你公司信用记录,并扣减信用分5 分(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弄虚作假扣3 分,不能按合同约定竣工交付使用房屋扣2 分),并对社会公示。同时,提请省建设厅对你公司作房地产开
发资质由二级降为三级的处理。
希望你公司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开发管理水平,规范开发经营行为,重塑企业形象。特此通知。